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校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 (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英语和计算机能力参照合作本科院校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学院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导出的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保管,本年度专升本工作结束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后,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我校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三)单列的招生计划
2023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列2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单列1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选拔工作程序
(一)3月31日前,制定学院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上传至专升本系统,经过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发动,使学生充分了解普通专升本的选拔条件和政策等。
(二)3月31日前,教务将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积极与本科院校联系,落实当年毕业班各专业对应升本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三)4月4日前,确定合作的本科院校,及时与本科院校沟通好对应专业和计划数。4月7日前,与本科院校及时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二级学院负责将相关合作本科院校已经公布的选拔工作细则、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告知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
(四)由教务处统一在学院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和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官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五)4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经选拔拟升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同时等待通知按要求在专升本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审查材料,所有证书、证件等必须安排专人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名单在学院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官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六)4月17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相关材料按要求录入系统上报。
五、录取资格所需条件及录取前要求
(一)录取资格所需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前要求:所有选拔升本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有误无法录取,否则后果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责任。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公开实施细则、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公示信息材料和公示网页链接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专升本系统。
(三)严格信息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整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
(四)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教育厅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再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高校予以通报。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莫诗蕾,0775-2928866。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3日